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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人社部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四大变化

昨日,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11号)提出的“紧跟新技术、新职业发展变化,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,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”要求,人社部组织发布了“互联网营销师”、“网约配送员”、“信息安全测试员”等21个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。

在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征求意见稿)中,有几大变化:

  1.第一大变化:工种有变化;

  原来的三个工种(产品策划员、直播销售员 、后台管理员)被修改为:选品员、直播销售员、视频创推员、平台管理员四个工种;

  2.第二大变化:申报要求有变化;

  加强了对本职业工种正规培训的认可,只要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相应级别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,并取得结业证书,就能申报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;

  3.第三大变化:培训学时有变化:

  原来: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 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均不少于 12 0标准学时。

  现在:五级/初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,四级/中级工不少于 104 标准学时,三级 /高级工不少于 88 标准学时;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不少于 72 标准学时。

  4.第四大变化:考试时间有变化;

  原来:理论知识考试: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不少于90min;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不少于120min。技能操作考核: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120min;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不少于90min;

  现在: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;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90 min;综合 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。

本文转载自 https://www.163.com/dy/article/GCP3A6OC0538UBGW.html